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0-03-07   作者:王玲   浏览次数:827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条例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实验室设立自主课题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为了使自主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课题的遴选

1、自主课题的年限一般为12年。

2、在每年度规定的时间段,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围绕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提出拟开展的持续性、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课题;实验室汇总后提请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初审名单。

3、实验室教授委员会成员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实验室正副主任及部分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根据自主课题研究内容,实验室的具体条件以及课题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对课题申请进行评议,并决定资助强度。

4、初审名单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二条  课题的管理

1、自主课题名单确定后,实验室按照确定的资助金额下达到各课题组;该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范围比照科研基金项目;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监督,分类记账。

2、各课题组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审核通过的自主课题申请书确定的经费使用范围使用经费。


第三条  课题的结题

1、各自主课题项目组在课题到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或期中总结报告。实验室教授委员会将给出评估结论或建议。

2、到期没有完成课题申请书确定的任务,课题组需提交相关说明,实验室将提请教授委员会评估后,提出整改建议。

3、未完成自主课题研究任务或评估结果较差的课题组,将取消新的自主课题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