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经费管理及成果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0-03-07   作者:王玲   浏览次数:858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项目申请、经费管理及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宗旨

确保实验室的高效运转,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发展;体现合理竞争、团结合作的原则,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新机制,建立民主和集中相统一、个人意志和团队精神相统一的规范化实验室项目经费管理体系。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条例适用对象为本实验室的固定工作人员和流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职责

实验室协助本室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提供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源,联系相关的专家和职能部门,做好申请书的撰写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并积极协助科研人员修改,并以实验室名义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第四条  项目申请者的职责

项目申请者及时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各种项目的意向及情况,在实验室授权下使用实验室的资源(如重点实验室名称、仪器设备条件等)。


第五条  项目的管理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由实验室归口管理(除特殊说明外)


第六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

除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外,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请获得的经费由实验室归口管理,实验室委托课题组组长或课题负责人直接管理除应上缴部分以外的科研经费,使用课题经费购买5万元以上设备应报实验室备案并由主管实验室副主任签字。


条  实验室经费的管理

实验室公共经费实行公开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在实验室内部定期公布,每年公布一次,公布上年经费使用情况。

实验室主任拥有实验室所有公共经费的使用调配权。实验室所有人员具有实验室公共经费的使用监督权。实验室每年编制经费使用预算报告,经校相关部门核准后施行。实验室日常经费的使用,一万元以下开支由主管付主任负责;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须报请实验室主任同意;十万元以上需经过实验室主任、付主任及主任助理组成的实验室管理班子共同决定;五十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过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实验室秘书负责经费帐目管理和操作,建立经费使用帐册;实验室主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实施。


第九条  实验室经费的使用

一、实验室运行经费用于实验室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实验室日常办公开支。若当年的运行经费有剩余,在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下拨之后转入实验室建设经费。

二、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使用原则

1)课题研究业务费;

2)研究所需实验器材的添置;

3)研究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补贴等。


三、实验室自主课题经费使用原则

主要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


四、实验室绩效奖励基金使用原则

主要用于奖励在实验室建设发展,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室成果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实验室人员。


第十条  成果的管理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属于实验室所有,所有成果必须著实验室的名称,实验室对成果统一管理。成果的转让需征的实验室的同意。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五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