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实验室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2.招生计划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实验室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3月26日
复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光学大楼
具体日程安排等另行邮件通知,请考生留意。
五、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前,实验室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参见系统提示)。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的考核,满分400分。着力考查考生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
(2)外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复试时外语语种与考生初试语种一致。
(3)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如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实验室本年度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按招生学科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重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等。
实验室复试录取工作联系和监督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方式,电话:021-54836013
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21-54836086
电子信箱:lps@phy.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方案经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实验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5年3月19日
华东师范大学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